发布时间:2024-06-11
根据《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》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,因各种原因休学、退学、保留学籍迟到,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学校的,停发国家助学金。2024年5月我院一名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因病休学,按规停发助学金,现需增补一名学生,按照《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》(校学字(2023)7号)和学校《关于开展2023 -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辅导员组织班级开展了民主评议,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了评审,现将本学年我院替换评定的国家甲等助学金学生进行公示:
覃东杰 材料类2318班 国家甲等助学金
公示时间从2024年6月11日-2024年6月13日,公示期为三天。如有异议,请于6月13日(周四)下午17:00前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。
联系电话:027-87651202,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
2024年6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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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027-876517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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